結合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及非法同居關系不予保護的相關規定,可以推定我國生育子女的原則性前提是生育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而“借腹生子”這樣具有商品交易特征的行為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與《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違背的,且該行為也傷害了一般社會成員良好的道德情感,從根本上動搖了作為社會基本細胞的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性與純潔性。
甚至很可能給社會、家庭和孩子造成巨大的傷害。因此認為,所以“借腹生子”協議應當被確認無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產生任何法定的約束力。應當對這種行為加以批評。
廣州一對富商夫婦,因長年不孕,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由妻子與兩位代孕母親,共計產下8位子女。此事引發媒體關注。
整個代孕過程可以看作是代孕母親出租自己的子宮以獲得酬金的過程,代孕母親的完整人格和基本尊嚴被破壞和貶低,她被一種新技術極端地工具化和手段化了。
這無疑是對其基本權利的侵犯。從本質上看,這種行為屬于出賣身體器官的使用權的性質,代孕帶給作為代孕母親的女性的,除了金錢,只有痛苦和危險,沒有任何更為積極的東西,無論生理意義上的,情感意義上的,還是社會壓力方面,都是人生中較為消極的那一階段。親屬之間不涉及金錢的代孕,由于可能造成現實人倫關系的混亂,更難通過倫理詰問。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代孕子女的權利也處于弱勢地位。出生后的子女的自我、社會認同感和人格獨立性也容易被弱化,其健康成長權利也有可能受到影響。
代孕構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遺棄罪
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問題,或者代孕期間尋求代孕的夫婦離婚了,導致生下來的小孩沒人撫養怎么辦?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從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為來看他們都有撫養義務,也就是說,他們都構成遺棄罪的主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詐騙罪
若以代孕為名在網上發布代孕信息以繳納定金、配對費、移植費、代孕費、保胎費等名義,不斷地索要錢財,或涉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非法行醫罪
通過互聯網聯系代孕者等相關需求者,然后將其介紹到其他地點進行非法醫療服務。對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非法行醫案件中,參與代孕的醫療人員或涉嫌非法行醫等刑事犯罪。
代孕,不為大眾所理解,不僅僅是倫理道德上的譴責,這種現狀是不是該受到法律的限定?
上海合同律師總結現行法律關于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