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遵守合同的,應當對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承擔責任。”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關于違約金條款的相關規定及具體含義是什么呢?下面上海合同違約糾紛律師將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責任條款的規定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規定特殊責任條款,二是同時規定質量責任和交付責任。這比特別責任條款更微妙,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不僅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或“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這樣的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明確違約責任的實現程序、金額或計算方法。最簡單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條款
違約金條款的含義如下:
1、如雙方同意訂立違約條款,會對對方產生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量履行合約。
2、如果你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可以根據違約金條款直接扣下這筆錢,從而獲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權。
3、如果沒有對方企業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進行承擔證明社會責任。
違約金條款可與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延遲交貨責任條款等相關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如下: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甲方未能。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違約糾紛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違約金條款含義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需要咨詢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上海合同違約糾紛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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