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強迫寫了借條的,受脅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被撤銷后該欠條就自始無效,訂立借條的當事人也不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并且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如果被人逼著寫借條的話,只要證明自己在寫借條或者是欠條的情況下,是受到威脅,或者是脅迫恐嚇,其內容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那么該借條或者是欠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作用。接下來就由上海借款糾紛律師為您講解被人強迫寫了借條怎么辦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果被人逼著寫借條怎么辦
1、要報警,只要有報警記錄就行,可以以后作為證據使用;
2、在對方起訴要錢是可以主張說是被脅迫的,是無效的借條;
3、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4、被人強迫寫了借條的,受脅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被撤銷后該欠條就自始無效,訂立借條的當事人也不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并且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二、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被逼迫寫了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逼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規
1、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借條在書寫時,首先肯定是要保證是自己的真實意愿才能夠生效的。如果是他人進行脅迫,或者是逼迫自己書寫的欠條或者是借條,那么都是非法行為。針對于這種行為只要向法院進行起訴,說明該借條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那么法院是不會要求當事人履行借條還款義務。以上就是上海借款糾紛律師為您講解被人強迫寫了借條怎么辦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借款糾紛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