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雙方當事人身上的原因 物業合同糾紛,上海物業合同糾紛律師,上海合同糾紛咨詢,上海合同律師費用
2、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停留在常規日常維護工作,對公共管理服務類義務的履行能力較為欠缺,容易導致糾紛。
1、有的是歷史原因,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時間短,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銜接不規范,如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為母子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公司選聘不合理等問題導致物業服務企業職責不明。
2、有的是認識原因,物業公司的服務理念、法律意識及業主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尚未到位。
3、有的是法制原因,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立法不夠完善。
為了減少物理管理與業主矛盾糾紛,使物業管理能夠更好地為業主服務,形成良好的服務與被服務正常秩序。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的的工作:
2、物業小區應建立業主委員會,實行樓、棟長機制,定期召開會議,聽證會,及時聽取業主對小區內工作意見和建議,把矛盾和糾紛及時通過樓、棟長,業主委員會來解決。不能因小失大,為一點小事鬧上法院。
3、物業應建立必要規章制度,掛牌上崗,建立小區天網工程,對進出人員實施登記制度,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審查,防止出現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4、業主要積極配合物業做好工作,不論是誰居住,要教育他們,不論發生任何矛盾和糾紛,要通過樓、棟長,業主委員會解決糾紛,將矛盾和糾紛通過協商,妥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升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業主,好市民。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
(二)價款不明確的,除依法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以外,按照同類產品、同類服務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不能即時履行的,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標的物性質決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供應商未按約定交付貨物時采購方 |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視角:山姆超市 |
上海資深合同律師說說物業合同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