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合同糾紛怎么辦?

首付是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保證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收方。根據存款合同糾紛中經常遇到的相關問題,存款合同糾紛應按以下處理規則解決。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的規定是:“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由一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繳納的保證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
定金合同簽訂后,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接受定金的一方提出異議,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還沒有生效,當然不能強制支付。
(3)處理遲延履行或其他違約行為的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部分履行合同的處理規則。
首付款是擔保的形式之一,其功能是保證主合同債務的履行,所以擔保的范圍應該是全部債務。完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的,不履行部分仍在擔保范圍內,定金的效力仍對其具有約束力。根據公平原則,定金罰則適用于部分不履行。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的,按照未履行部分占整個合同的比例計算未履行部分的固定金額,并適用定金罰則。
(五)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保證金的處理規則。
雙方確定定金的條款和金額后,定金合同不立即生效,以雙方實際支付為準。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未能支付定金,合同就不能執行。拒絕支付定金的一方是否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由于定金合同無效,當事人對締約過失不負責任。同時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也不能判定當事人有違約責任。對方不主張定金的,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視為雙方放棄約定的條款和保證定金數額的權利。
(六)合同既規定了定金,又規定了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違約,定金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即另一方有權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但不能同時使用。
(七)合同保證金的處理規則。
無論主合同成立與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合同定金問題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注銷保證金的處理規則。
終止存款在實踐中的應用存在一些疑問。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損失定金為代價解除主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兩次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主合同。
(9)定金違約金不適用。
因不可抗力或事故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所體現的原則,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返還定金。既然雙方都沒有過錯,就應該免除責任,不賠償也不處罰,所以押金應該退回。不可抗力或事故部分影響合同履行的,部分免除責任,其余部分按一方因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定處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事故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十)第三人的過錯導致不履行合同。
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定金的,定金實際交付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法定免責事由外,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定金罰則仍適用于違約方,合同一方在收到定金罰則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律師童的詭計:
如何避免存款合同糾紛?
1.簽約前不平等收取首付。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履行合同和證明合同。所以,一般情況下,定金是在合同簽訂后收取的。但是現在,購買定金是在正式的商品銷售合同簽訂之前支付的,這已經成為合同簽訂成立的前提條件。
就一般商業合同而言,由于雙方基本平等獲取信息,一般商業合同在簽約前收取定金是有合理依據的。但是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和開發商很難有平等的交易信息。消費者大多在不了解房屋綜合信息的情況下完成購房手續,存款的存在使得消費者的選擇空間更小。因此,盡管開發商存在非根本性違約,但消費者仍不得不接受不公平交易。所以收取押金是不公平的,也是合理的。
2.押金是要收的,但是需要預售證明。
上海買賣合同糾紛律師 就拿購房定金來說吧,屬于我國擔保法上的“合同定金”。它的作用是促使合同的簽訂,所以它的存在是合法的。支付定金后,雙方應遵循合同的規定。作為開發商,他們必須有預售證明才能收取定金。否則,收取的保證金不具有法律效力。應制定一個可操作的條款來支付押金。如果規定了一定的期限,那么在期限屆滿后,開發商不會將定金返還給買家,因為開發商在等待買家認購的同時已經支付了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