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繼承糾紛律師 可以立遺囑改變繼承人順序嗎
民法典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處理遺產的意志,遺囑指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產,所以遺囑可以改變繼承人的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適用哪些情形?
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二、怎么看遺囑是不是有效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國繼承而言,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上海繼承糾紛律師 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并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