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糾紛律師 老公性意識較早,15歲早戀,18歲高中畢業時跟初戀睡了。后來換過幾任女友。在我之前,有過一個已經訂婚并且馬上步入婚姻的女友,但最終沒走到那一步。原因很多,老公的解釋是性格不合。
處了兩年才發現性格不合?馬上結婚了才發現性格不合?
我默而不語。
有一點,我自覺做的不錯,與初戀分道揚鑣老死不相往來,但分手后我從沒說過他一句壞話。心里有著遺憾,年少氣盛時做事不懂得迂回。但不曾回頭,也不曾惋惜。老公在這方面,不是很有氣度,將錯誤扔給對方了。
后來斷斷續續的了解其中一些事情。那女孩因為月經不調,老公帶她去看病,診斷多囊卵巢綜合癥。老公私下打聽,據說受孕率非常低,即使受孕了能穩當懷胎的可能性也小。老公動不動就把傳宗接代掛在嘴邊,當之大任。
我不了解這個病,只是聽說后百度一下,似乎沒那么不可救,也在知乎上看到很多人通過積極治療積極健身健康有規律的生活后順利有了寶寶。而且自然受孕困難的話還有人工受孕呢。
老公及家庭不敢冒險,怕懷不了,怕坐不住胎,怕花錢,怕沒后代。
所以借著一點矛盾,拋棄了那個姑娘。據說姑娘回頭好幾次找我老公,我老公堅決分手。不知是我老公杜撰顯示自己多被重視呢還是事實。(姑娘,幸好早發現,不然也是離婚的事兒,謝謝早發現吧,沒那么多后患)。
懷孕三個半月,老公找了熟人,B超現實男胎。出了B超室告訴他,抑制不住的興奮,馬上打電話給他家人報信兒。
其實我很難過。在我描述這件事情的時候。從始至終,他可能從來沒有愛過人,他的內心終究自私。哪怕跟我一起走進婚姻,不過是看中我的踏實沉穩,是他眼中“會過日子”的人。生了兒子,更讓他臉上有光,并到處跟朋友傳授“生兒子秘籍”,可笑也可憐。
他們分手一年后,我們認識。已經確認關系后我發現他與前女友仍有聯系。我質問他,他回我:我就是利用她,幫我給車上保險,可以返點。
其實我寧愿相信他是不舍,有著遺憾,有著歉意。所以想知道她好不好,想關心她。
那樣,即使我生氣或者嫉妒,仍然會在心里說:這是個有情義的男人。
我很難過,他看起來很愛兒子,對我盡他所能照顧。我害怕,其實他一直的行為是感動他自己,并非愛人。我也很害怕,如果我就是生了女兒呢?第二個還是女兒呢?
我很早跟他強調過,大家都是讀書人,知道生男生女都是由男性性染色體決定,所以我把鍋扔給他,我不背。
他是家里第三個孩子,上面兩個姐姐。這是由原生家庭傳遞下來的生育觀念,盡管受了多年高等教育,思想仍迂腐不堪。
寫的說的亂七八糟,心情很糟糕。有人會問,這樣的男人為什么還嫁了呢?婚姻啊婚姻,就是女的昏了頭才有的因。
婚姻是一場后悔千次想離婚百次最終妥協的戰爭。日子都是這樣,那些恩愛不離不棄都是童話吧,可望不可及,誰的日子都是吃喝拉撒睡,那就這樣吧。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關于離婚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的男女雙方,可在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預約離婚登記(如有一方戶籍所在地為廣州,則在廣州各區進行預約)。離異登記所需材料包括:離異協議、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兩張。
這些離婚協議需要雙方自愿離婚,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問題都要達成一致。
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沒有達成離婚協議,除《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注:《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被告應在起訴狀中明確其訴訟請求,并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等。
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被告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裁定不準離婚。若原告方堅持離婚,則須在判決不準予離婚后6個月內第二次起訴。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訴時,法庭會判定離婚可能性更大。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婚前協議或者婚后協議特別約定的“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分。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起訴時應當提供財產分割證據,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賬戶、股票基金理財賬戶等。一名律師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來查詢有關帳戶的余額和流水。
個案CASE
結婚前對方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是否可以要求返還?
婚前以抵押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每月7000元的貸款全部由一人償還。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小鄧和他的妻子小李離婚了,小李能不能對房子主張權利呢?
回答是可以的。如果小鄧和小李對房子沒有進行婚前/婚內約定,即使房貸在婚后都由小鄧償還,那也屬于夫妻共同還貸。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這種情形一般都是判決房屋歸小鄧所有,小鄧對該房屋婚后共同還貸及其相應的增值部分予以補償。具體賠償數額可向律師咨詢。
什么情況可以導致共有財產少分或不分?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中沒有關于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但是,在實務中,法官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程度,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第五,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在四種情況下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以下四個例子是: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屬。依此規定
脫軌必須達到“重婚”和“與人同居”的程度,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六、撫育權.撫育權.探望權這一小常識。
在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主要是協商。在協商不成時,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依據可以簡單概括為:撫養子女的條件應當更加有利于子女的成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未滿兩周歲,一般由女方享有撫養權。對于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應當考慮其意見。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 贍養費的標準通常是月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孩子的,贍養費的標準一般不超過50%。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權,探望權行使的具體時間、方式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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