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的秘訣
離婚訴訟屬于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判和判決。
一、起訴,即人們常說的訴狀。提起離婚訴訟的訴訟,是指婚姻關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3)屬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起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訴狀或口頭起訴的理由。
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原被告的姓名、年齡、出生地址、工作單位和當前地址。(2)訴訟請求和依據的事實或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投訴后,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訴訟后,開始訴訟程序,所有在作出判決之前進行的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三個階段:準備、調解和審理。
(1)離婚訴訟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送達起訴書復印件,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并在受理后5天內送達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天內提出答辯;審判人員應當審查訴訟資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如果起訴或應訴不符合當事人條件,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應當依法保全或者先付款。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明確事實、明確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調解矛盾,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后,由審判員和書記簽署調解協議,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交付后,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
(3)提起離婚訴訟進行審理。不能調解的,進行審理。審判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審判前3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審判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也要公布當事人的姓名、原因和開庭時間和地點;審判前,書記應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出庭,公布法律;審判員檢查當事人,公布案件原因,公布審判人是否申請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的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公布未出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公布鑒定結論。出示證書、證據和視聽數據。閱讀調查記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可以根據審判情況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后,將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在法庭上作出判決的,應當在10天內發出判決;如果定期作出判決,判決將在判決后發出。到目前為止,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離婚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不一定要分開對待。如果離婚訴訟中出現以下情況,建議聘請律師代理,爭取勝訴:
1.經濟實力,建議請律師。
無論案件數量多少,無論爭議財產多少,無論案件是否復雜,請律師,花錢,無論如何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的實力和心理承受范圍等方面,請一位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可以幫助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為自己與不愿打交道的人聯系,律師,還是有用的。
2.案件復雜,建議請律師。
在起訴離婚之前,一般當事人往往經歷了一個較長的自我斗爭過程,也一般經歷了一個無效的談判過程。還有一些當事人雖然沒有直接與對方談離婚,但內心也經歷了一個長期壓抑的心理反復過程。但打離婚訴訟,想要得到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不是吃了秤堅定了離婚的決心就完成了離婚的準備。夫婦之間的感情破裂和過錯取證,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存在具體項目,是否先需要律師和對方的調解來爭取和平解決,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盡管即將開始一場無硝煙的戰爭,但準備養育、繪制戰役計劃書,獲取財產證據工作都是比較重要的,此時,請律師的角色,就大大顯示出來了。另一方面,當你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提出的起訴狀,望著上面無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亂訴狀,望著訴狀中的控訴狀,爭取財產證據工作,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據,爭取證
3.法律糾紛,建議請律師。
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案件簡單,但法律適用復雜,對糾紛的處理法沒有規定,上海高院的相關司法答復也不太清楚,甚至在理論界也存在糾紛。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理論專業的婚姻律師協助。
但在離婚訴訟中,也可以自己動手:
感情上的爭議型,當事人不必請律師。
在一些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基本上沒有爭議財產,而是情緒波動,心理不平衡。他們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太不是人,太沒良心。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這樣的案子一般什么意義。最好找婚姻情感咨詢師指導自己的情緒,或者找朋友談談調解情緒。
期望過高的,當事人不必請律師。
在一些案件中,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賠償的金額。由于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外,其他情況,如婚外情、曖昧男女關系、見異思遷等,通過法律程序基本無法得到賠償,更不用說巨額賠償,因此,此類案件中,律師最終的作用并不大。當然,一方請律師可以給對方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但如果沒有效果,功夫就白費了。
結局明確型,當事人無需請律師。
在一些案件中,案件爭議的目標金額可能很大,但法律關系很簡單。從法院判決的結果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聘請律師并不是很有意義(當然,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聘請婚姻法專業律師代理,可以避免訴訟前和訴訟過程中的諸多麻煩,節省大量麻煩,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全額付款,辦完產權證,再嫁給另一方。婚后感情不和,幾年后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提出房地產分割要求。在這樣的案件中,一方只需花幾百元咨詢律師關于簡單的訴訟知識和心理對抗知識,沒必要花幾千萬元請律師,因為這樣的案件,如果沒有另一方約定,房地產肯定是一方的。再比如夫妻一起向女方父母借款40萬元,雙方在借據上簽字畫押,現在父母要求借款,沒有訴訟時效,也不需要請律師,因為這樣的案件,房地產肯定是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