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房屋包括2間正房和3間廂房,對于2間正房的起源,雙方都同意是劉老先生和曾老太在1954年購買的。但對其中3間廂房的起源卻有不同的看法。我丈夫在70年代自建,并經村委會同意,只是因為與鄰居的糾紛沒有辦理房產證。二女兒家的媳婦說,當時只建了一間,自1980年與丈夫結婚以來,她一直住在廂房,1987年又建了一間。
廂房是我和老公建的,和你沒關系。大女兒辯稱,這三個廂房是1962年建的,因為哥哥要結婚了,房子不夠,所以在院子里蓋了廂房。二姐的兒子出生于1958年,1962年才4歲。怎么能蓋房子?三姐補充道。另外,大兒子也補充道,根據傳統觀念,祖母和祖父怎么能讓孫子在家蓋房子?
遺囑是真的嗎?
二姐家媳婦認為曾老太太給兒子的遺囑無效。這份公證書應由兩名公證員共同處理,但只有一名公證員簽字,他們提供的復印件中曾老太太的票據模糊,無法判斷真偽,要求鑒定公證書的真偽。
老父親的遺囑也有問題。1987年寫的遺囑直到1993年才出來,代書人和證人都有問題。大女兒說,代書人賈某和證人魏某其實是姐姐兒子的同事。經過他們的調查,賈某和魏某在1991年因工廠合并與姐姐兒子成為同事認識,不可能在1987年作為證人遺囑。另外,父親簽字的問題很可疑。如果是父親的意思,他應該自己簽字。
老人立遺囑關閉法律。
立遺囑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如果要件不成立,會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本案審判長王昌民表示,近年來,隨著城市化改造,周邊農村地區房屋價值升值,繼承存在諸多矛盾。希望老年人對財產的處分明確,不要給后代留下糾紛。老年人可以通過法律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解決。
據合肥律師介紹,遺囑有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形式。代書遺囑必須有作者,兩個作者,作者也可以作為作者,作者處分的遺囑財產必須是本人的合法財產。遺贈、贈與等其他方式也必須依法明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