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繼承新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從提出到正式實施,經歷了曲折。同時,林思丹律師表示,《民法典》中“一法九廢”,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都將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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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九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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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生存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民有權按照約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居住權是免費確立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的設立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在登記時確立。林律師在現場提醒各位嘉賓,居住權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老年人有安全感的問題,但必然會給二手房的買賣、抵押、租賃帶來新的問題。在開展上述服務時,應向有關單位了解該房屋是否具有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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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如有虛假情況,對方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林律師表示,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的立法是立法進步、婚姻自由和社會進步的體現。同時,該條款下的“撤銷婚姻”是指該婚姻關系不存在,然后個人信息變更為“未婚”,與離婚后的個人信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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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位繼承。
《民法典》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親屬以血緣關系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遺產。一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林律師指出,《民法典》實施后繼承的最大區別在于侄子、外甥有代表自己繼承的權利。并提醒大家注意侄子侄女親屬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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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離婚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1077條:當事人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林律師提醒現場所有嘉賓,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之后是30天的“領證期”。在這60天內,如果一方申請退婚或未能取得結婚證,離婚申請將被撤回。因此,必要時,如遭受家庭暴力時,應采取“訴訟離婚”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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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居訴訟中的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所以林律師建議,如果需要通過訴訟離婚,就要保留分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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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動詞家庭主婦(丈夫)
《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林律師表示,離婚時對家庭貢獻較大的一方獲得賠償是法律和社會進步的體現,但《民法典》并未進一步說明協議賠償的內容。同時,林先生還提醒家庭主婦(丈夫)們,平時可以多給家人留些證據,比如多曬曬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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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財產分割。
《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一)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二)一方有法律義務贍養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的人,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林律師向現場嘉賓解釋,如一方支持“小三”,花巨資為“小三”購置房產,單方面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合法途徑返還財產;當一方不允許給另一方父母錢治病等。,財產可以通過直接訴訟直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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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威爾。
《民法典》第1136條:打印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7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林律師表示,《民法典》繼承編不僅將遺囑打印,還將錄音錄像納入遺囑的有效形式,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為當事人訂立遺囑提供了更多便利。他不禁感到,科技的進步也推動了立法的變革,兩者相互影響,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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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遺囑公證。
《民法典》第1142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有違背遺囑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的相關內容。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林律師表示,《民法典》中優先考慮公證遺囑效力的制度已經調整。民法典實施后,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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