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往往生活不能自立,不能承擔對配偶和孩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國婚姻法禁止尚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結婚。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治愈,另一方要求離婚,法院通常會先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也可以根據實際婚姻情況進行判決。
夫妻感情好,結婚時間長,雙胞胎有孩子的,應該指出夫妻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還是不離開比較好。
但是,如果久治不愈,對方堅決要求離婚,事實證明雙方不能一起生活,也可以允許離婚。但是,必須妥善安排患者的生活、醫療和監護問題,以免發生事故。
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不允許結婚。如果一方在結婚前隱瞞了這種情況,結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對方要求離婚,必須依法作出允許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