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周田法院的調解下,原告朱與被告張達成離婚協議,雙方父母在法庭調解下達成彩禮退款協議,困擾雙方家庭數月的婚姻糾紛結束。
2010年3月,急于結婚的朱認識張后非常滿意。
在雙方父母的張羅下幾天,他們辦理了結婚手續。
張的父母在商定結婚時也向朱的父母收取了23900元的彩禮。婚后,朱得知張以前患過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在共同生活中也發現張有時會有異常行為。之后,朱以張隱瞞重要事實為要求與張離婚。會昌法院受理后,經過多次調解和解,得知朱的父母也準備在兒子離婚后把彩禮還給張的父母即決定一起調解兩起糾紛。經過多次調解,張同意與朱離婚,朱的父母也同意張的父母只退還彩禮1.5萬元,放棄其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