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不想遇到離婚訴訟,不幸遇到的話,一般只有一次。因此,大多數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第一次上法庭,對于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復雜的舉證規則,很多當事人都不知道如何處理。
一、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首先要做好準備。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訴訟證據的準備
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沒有收集和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是,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以證據為中心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合理但不能勝訴。例如,劉女性無法忍受張男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前,應該有意識地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例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通報電話記錄、警署記錄、居民委員會的證詞、檢查文件、證人的證詞等。如果劉女士在張男士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能外揚的思想,不能提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前非常重要,盲目起訴,往往是欲速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經常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之前,不要打草驚蛇,先收集整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例如,公司股東出資或票據收集、相關財務報表收集、存折賬戶開設、賬戶、對方股市股東賬戶、住宅生產票復印件、貴重金銀飾品保護、家庭共同財產收據和錄像等。必要時,也可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二、收到法院發票時,不要緊張,要求對方收集相反的證據,準備答辯。
許多當事人收到法院發票時,往往很緊張。特別是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書后,緊張、憤怒、擔心法院會聽原告方面的話。其實這是不必要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只是看了原告的訴狀內容,不能輕信。但是,被告必須對原告的起訴內容和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許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離婚。事實上,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很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只是口頭辯解,法院很難判斷離婚。提起訴訟是嚴肅的事情,任何一方都不能用經驗工作,也不能疏忽。
答辯時,抓住眉毛,什么都想說明,想給法院寫萬言書,其實沒有必要。答辯書要抓住大放小,抓住要害,有目的地答辯。這樣的道理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別強調,即使是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15天的答辯期。如果法院通知法院收到發票或開庭時間不到15天,可以聯系法院尋求答辯期限。這是權利,必須適當行使。
三、開庭時,準備好訴訟資料,不要緊張,冷靜地應對審判。
該帶的訴訟資料,如身份證、答辯件等訴訟資料。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前提是寫好,開庭邊看,邊說。由于原被告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明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和事實陳述,并配備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該盡量圍繞夫妻感情,不分手為中心,提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要把握整個大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要為對方不聽的話而頭暈。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好筆記,然后繼續往下聽。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許多當事人在答辯時,經常根據對方的錯誤,一個接一個地糾正,作為辯論大綱,其實這是不合適的,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走對方安排的路,以免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判決后,仔細閱讀法院判決書,決定是否接受判決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后,當事人往往倒看,先看判決結果,喜悅和悲傷。但是,關于判決書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沒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判決書中三部分最重要
1、本院明確了……
2、本院認為……
3、以下判決……
判決結果的基礎是本院明確的判決結果的依據是本院認為。實踐中,一點缺陷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并不是有缺陷就找到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重要判決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來說,在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生效,事實不清楚,不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很小。
總之,提起離婚訴訟不一定要雇律師。在自己經濟能力弱的前提下,了解相關的審判程序,吸收他人的訴訟經驗,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