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意識的變化,離婚不再隱瞞。當夫妻關系發生糾紛,婚姻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無法維持時,離婚就成了選擇。離婚過程中,如何更好的保護合法權益?在中國,夫妻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商確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并做出適當處理。雙方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訴訟離婚是指一方要求離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調解無效,應允許離婚:1。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夫妻爭議的主要焦點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
一、如何贏得孩子的監護權?離婚訴訟中父母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離婚夫婦首先要考慮的問題,那么如何確定監護權呢?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我個人總結了以下原則:1。以最佳兒童利益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等因素;2.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乳喂養為原則。在法院的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斷兩歲以下的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但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履行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3.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有一定的辨別能力,由誰撫養,尊重自己的選擇;4.在有利于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允許父母協議輪流撫養孩子。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幾個原則,讓你更有利于撫養。
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會因為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件對夫妻財產的分割而發生變化。夫婦雙方可以就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是這種協議不能與債權人作斗爭,債權人可以要求已經離婚的夫婦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件中規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索賠。
第四,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國家婚姻法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者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行為侵犯另一方的配偶權利。另一方在離婚時要求賠償,這種賠償是一種精神補償,屬于精神賠償范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離婚前,應有意識地收集相關證據。例如,如,如果有家庭暴力,對方對你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派出所記錄,或者居委會的證言,病歷,驗傷文件,證人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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