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有利。
協議離婚的費用較低。
無論家庭財產有多大,離婚雙方離婚登記時只需交9元工本費。而且法庭對糾紛財產進行收費,當事人共有財產越多,法庭收費越高。50元以下的,多幾千元,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現行《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取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糾紛處理,如財產不足1萬元,則按50元收取;財產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訴訟費。此外,如果案件涉及財產保全或財產價值評估,還需要另行支付保全費或評估費,這也是不小的一筆開支。很明顯,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訴訟離婚則需要更多的經濟成本。
二是離婚協議時間短。
只要手續完備,當事人一般當場就能辦妥離婚手續;而起訴離婚所需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數月。若一方當事人在國外,或甚至是在國外下落不明,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離婚,可能最多需要兩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期限為3個月;以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例如在上海,一般的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糾紛低于五百萬元,且沒有其他重大復雜因素,基本上都是適用簡易程序。對較大或較復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處理。所以相對于訴訟離婚來說,協議離婚的時間最短。很明顯,協議離婚,是最省時省力的離婚方式。
三、協議離婚的壓力不大。
由于約定離婚很快就能辦完,而訴訟離婚則需要數月時間,因此當事人避免了數月的訴訟程序所帶來的思想壓力,心理上的痛苦也會減少,因為訴訟離婚的壓力比較隱秘,來自父母和身邊朋友的壓力也會減少。而且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往往要花費數月的時間,來自雙方自身、雙方親屬甚至法院的壓力時間更長,心理疲勞期更長,精神壓力自然更大。
不能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
一是內容上,沒有強制執行能力。
與法院判決及調解不同,協議離婚的協議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在協議離婚后,如一方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如不按時支付撫養費、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還需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再申請執行。
二是離婚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反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二))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但是,文件同時規定,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但是畢竟離婚一方在離婚后一年內有權在司法程序中反悔。而且法庭生效的判決或者判決書,當事人沒有反悔的權利。如果一方認為生效判決中有關財產部分存在錯誤,只能通過申訴來解決。
三、離婚協議的內容,可能隱藏了后患。
因為當事人沒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加上一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查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其中隱藏的風險,或者看不見對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了可能的后患。并且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一旦生效,不僅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而且一般不會有后顧之憂。
離婚案件有了新情況或者新理由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