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想離婚的人都能通過協議離婚來辦理離婚手續?!痘橐龇ā返谌粭l規定:男女自愿離婚的,允許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是自愿的,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應當頒發離婚證明。下面上海出名的離婚律師為您解答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協議的法律條件
結合其他有關行政法規,民政局必須辦理離婚協議:
1.雙方為合法登記的夫妻
未經民政局登記的事實解除婚姻關系,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夫妻雙方必須就離婚達成協議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則不能解除協議。
3.雙方必須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但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如何分割不能一致,民政局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者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應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多少撫養費和相關探視達成協議。如果沒有孩子,就不用說了。同時,夫妻雙方還應就共同財產的定義和處理達成協議。
這是協議離婚的三個實質性條件。
協議離婚還需要注意程序上的幾個問題:
?。?)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權。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向一方永久居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一方或雙方的戶口為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與當前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能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自愿離婚的,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大陸自愿離婚的,男女應當到大陸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即使是律師也不能代替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即使委托書經過公證,代理人也不能辦理民政局協議離婚手續。這與日本等國外的法律制度不同。如果一方不能親自到場,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3)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如果婚姻登記是在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領事館)辦理的,他們仍然可以根據《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直接到大使館(領事館)辦理離婚登記。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必親自回國辦理,但如果駐中國不承認大使館、領事館辦理的離婚證明的有效性,當事人仍應在國內法院通過訴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