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血親是指本無人造的血統聯絡,但法令因其吻合必定前提,確認其與天然血親有一致的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又稱為法定血親、準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我國婚姻法劃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扶養教導的繼子女間的權力和責任,合用父母子女糾紛的無相關規定。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和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接下來就由上海市婚姻律師網為您講解有血親關系的人可以結婚嗎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擬制血親關系可以結婚嗎
1、擬制血親是指原來沒有血統糾紛,或沒有間接的血統糾紛,但法律上肯定其位置與血親溝通的支屬。因為此種血親不是天然構成的,而是法令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余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為了撫養糾紛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沒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之間屬于姻親,不屬于擬制血親。
2、關于擬制血親之間是否成親,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劃定。但婚姻法劃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扶養教導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力和責任,合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糾紛的劃定。是以,婚姻法對嫡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定,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扶養糾紛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類擬制嫡系血親糾紛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撫養關系,繼兄弟姐妹之間屬于姻親,可以結婚。
3、如果說從道德倫理上阻擋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成親,實際上造成障礙的是其父母的婚姻糾紛,其二人秩序不是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從血緣下去說是沒有題目的。并且假如其二人相愛成親在前,父母種種無現任配頭又在厥后相愛,怎么能阻攔其父母結婚呢,都是姻親嘛。基本上,禁止結婚考慮道德倫理,先考慮血統,再考慮直系血親的婚姻。禁止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只是從其直系血親的婚姻上考慮的,其血統并不存在違背倫理道德之列。至于擬制旁系血親之間的通婚,秩序沒有三代之內的旁系天然血親糾紛,即沒有阻止其成親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二、天然血親屬可以結婚嗎
天然血親是指出于配合先人,相互之間存在血代統上聯絡的支屬。天然血親因此誕生的事實作為發生原因的,是被血緣紐帶聯系在一起的。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姑與侄子女、舅姨與甥、甥女等。天然血親又可分為全血統天然血親與半血統天然血親。全血統天然血親是指出自配合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半血緣自然血親是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天然血親糾紛以死亡為終止緣故緣由。這里所說的死亡,包括天然死亡和宣布死亡。天然死亡的時候,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判決書見效的時候,就是天然血親糾紛終止的時候。然則,以死者為中介的天然血親關系并不因此而終止。例如:父雖死亡,其子女與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孫子女與祖父母仍為自然血親。自然血親關系除因死亡而終止外,不能人為地解除。父母離婚后,子女不論由何方直接撫養,仍為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為他人收養后,與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親關系仍然存在,法律中有關自然血親的規定(如禁婚親等)仍然適用,不受收養成立的影響。以上就是上海市婚姻律師網為您講解有血親關系的人可以結婚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市婚姻律師網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