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本文講述了涉外離婚訴訟的答辯、上訴期限。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有住所的,答辯期、上訴期與國內一般離婚訴訟的答辯期、上訴期相同:答辯期為15天的判決上訴期為15天的判決上訴期為10天。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有住所的,答辯期、上訴期與國內一般離婚訴訟的答辯期、上訴期相同:答辯期為15天的判決上訴期為15天的判決上訴期為10天。
如果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沒有地址,人民法院必須將起訴書的復印件送達被告,在收到起訴書的復印件后30天內通知被告提交答辯書。如果被告申請延期,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沒有地址的當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上訴。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復印件后,應在30天內提交答辯狀。當事人無法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或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期限屆滿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假日后的第一天是期限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中途時間,訴訟文件到期前發郵件的,不是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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