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男朋友的持男朋友的事業,賣掉房地產向男朋友借錢,但是男朋友突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她瞬間財富空虛,起訴前男友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償還債務。8月12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丁松、馀峰實際繼承的遺產8.9萬元償還被繼承人丁寧向原告朱寶鳳借款。
原告朱寶鳳是浙江省杭州市人,2009年在杭州設立公司的永豐人丁寧在網上認識,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同居生活。丁寧經營公司需要資金向原告借款,2009年8月原告將自己出售房地產的20萬元借給丁寧。丁寧向原告發行了借書,但丁寧沒有錢償還這筆借款。
2010年2月,丁寧駕駛小型轎車乘前妻曾年秀和兒子丁松等人回到永豐過年,途徑215省道時發生交通事故,丁寧當場死亡,被告丁松和曾年秀等人受傷。曾年秀、丁松和事故司機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停協議,曾年秀征收丁寧葬禮費用、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5.5萬元。3月9日被告馀峰和被告丁松法定代理人曾年秀從杭州兩銀行支付丁寧銀行存款8.9萬元。原告得知丁寧死后悲痛不已,前男友丁寧法定繼承人丁松、馀峰被告起訴要求償還債務。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之父丁寧向原告借款20萬元,并親自出具借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作為債務人,丁寧應當依法償還債務,但丁寧死于交通事故。其法定繼承人即兩名被告繼承丁寧遺產銀行存款89000元,因此兩名被告應當償還被繼承人丁寧的債務。死亡賠償是間接受害者丁寧親屬的賠償,不是丁寧死亡時的遺產,不能用來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