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立法對軍婚問題始終給予特殊保護,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傳統。《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非軍人同意,否則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現役軍人范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有軍籍者。不包括退役、復員、轉業軍人、在軍事機關工作未取得軍籍的員工和其他員工。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必須認真謹慎,不違反法律,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的人必須得到所屬機構團體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發行證明書,才能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