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400-9969-211
主頁 > 婚姻家庭律師 > 知名婚姻律師 >
不受理的情況。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起離婚訴訟;
2.判決不允許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和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
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