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兩種方式解除: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社會上流傳著分居一段時間后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說法,中國沒有法律依據。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批準后,結婚關系消失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快捷的離婚方式。根據現行《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當場出具離婚證明,雙方可以法律解除婚姻關系。
具體來說,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一.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可以當場出具離婚證書;離婚訴訟所需時間從一個月到幾個月不等。如果一方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需要兩年左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審查限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查限制為3個月,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限制為6個月。比如在上海,一般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糾紛低于500萬元,沒有其他重大復雜因素,基本適用簡易程序。對于重大或相對復雜的案件,一般適用于普通程序。因此,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經濟的離婚方式。
2.成本低。不管家里有多少財產,離婚雙方通常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以北京為例,北京離婚登記只收取9元的離婚證書費。離婚訴訟法院根據爭議財產收費,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千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目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爭議金額收取。如果爭議財產低于1萬元,收費50元,爭議財產超過1萬元,按爭議財產1%的比例收取受理費。此外,如果案件涉及財產保全或財產價值評估,必須單獨支付保全費或評估費,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見,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訴訟離婚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
三、壓力不大。由于協議離婚很快就能完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因此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會受到更少的折磨,因為離婚手續比較隱蔽,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更小。而且在訴訟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通常要花上幾個月的時間,來自雙方、親屬甚至法庭的壓力都比較大,心理疲勞期也比較長,心理壓力自然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