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
離婚隱瞞子女刑事拘留案件。
陳(女)和王(男)婚后感情不和,經常吵架。2019年7月,陳生了一個兒子。孩子出生的第三天,王把孩子帶走了,沒有消息。2019年9月,陳向安徽省滁州市婦聯請求幫助找回孩子。婦聯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由于王多次反復失敗,引導雙方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并向陳申請法律援助。在不斷尋找幼兒、協商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看不到孩子的陳情緒波動很大,失去了穩定的工作。婦聯多次進行心理咨詢,提供困難援助。
2020年3月,區法院裁定孩子由陳撫養,王每月支付1200元贍養費,但王拒絕執行有效判決,仍將孩子藏在其他地方,拒絕見面。區法院以王涉嫌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交區公安局調查,公安局審查立案后,依法對王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此時,王及其家人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案件的執行。2021年1月,在市婦聯的見證下,王委托姐姐將孩子交給陳,雙方達成諒解,同意確定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案件成功解決。
上海專業離婚律師點評
本案是以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解決搶劫、隱瞞未成年子女問題的成功案例。近年來,由于離婚導致一方搶劫,隱藏未成年子女問題頻繁,一些當事人忽視法院判決,從幼兒園、學校甚至法院搶劫孩子,一些搶劫隱藏的孩子無意無法照顧,只是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一些給孩子充滿仇恨對方的想法。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另一方依法享有的監護、撫養和探望權,而且還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矛盾和糾紛越來越激烈,導致人身傷亡的惡性案件,影響極其惡劣。造成這種混亂的原因是,一些當事人認為搶劫和隱藏孩子的行為并不違法。為了爭奪監護權,他們計劃提前搶劫和隱藏孩子,形成共同生活的既定事實。在司法實踐中,缺乏法律規范來懲罰這種行為,未成年人不能強制執行,導致搶劫和隱藏未成年子女的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相互合作,取得了成果。人民法院承擔責任,準確適用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后,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后,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突出了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最后,在法律的威懾下,當事人被迫回歸理性,放下怨恨,判決順利執行,解決了婦女的擔憂,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本案為解決搶劫和隱藏未成年子女提供了參考。
夫妻財產公證是對夫妻雙方各自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