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大多數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并未造成財產損失,而是因一方未履行婚姻義務而對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損害。你知道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嗎?下面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外遇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重婚是婚外性行為的一種。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首先應以夫妻共同財產總額為參考系數,按照上述原則確定賠償份額或比例。其次,如果金錢等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或者在分割其共同財產時,房屋等過錯方共有的財產不能以折價或者賠償的方式賠償對方的損失,那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確定賠償數額。
以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作為精神損害賠償系數,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數額,不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第十條,即根據侵權人經濟能力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平均生活水平的精神, 而且符合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便于法院強制執行和實現無過錯方的權利,使有罪一方和無罪一方都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從而對每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和規范的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巨大,其在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已經不能彌補其損失的,單獨確定其賠償額也是合理的。
二、危害社會家庭的不良影響行為可以引起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確定
危害家庭的不良行為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因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額應當確定。家庭暴力對無過錯方造成的精神損害可分為精神弱點、精神障礙和精神失常。因此,人民法院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以共有財產總額為參照因素,根據損害的結果和程度確定無辜當事人應當獲得的賠償份額,如果共有財產總額不足以賠償,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解釋》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無過錯方對無過錯方造成輕微或嚴重傷害,對無過錯方造成的身體傷害不會導致精神虛弱、精神錯亂、精神錯亂等現象的發生。因此,法院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時,可以根據人身損害的程度和結果以及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因素的方法來確定應當賠償的金額。但是,如果兩種損害同時發生,無辜的一方受到嚴重傷害而精神失常,則應當按照上述比例賠償方法確定損害賠償總額。
三、侵害配偶生育權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人民法院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堅持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原則。如果侵權行為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構成賠償,賠償金額應當合理確定,原則上不應當過高。
婚姻只有符合婚姻的本質和形式要求才是合法的,但無效婚姻本身并不是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那么,無效婚姻有哪些情況呢?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問題情形十分之一的婚姻關系無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非法行為。其中,有配偶并登記與他人結婚的,依法構成重婚; 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重婚都是無效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一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以外的其他血親,不論他們是否同輩,都被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婚姻主要是表親的婚姻。
3、婚前患有醫學上醫生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我們認為不應當進行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完全治愈的,有兩個基本要件:(1)婚前患有醫學上可以認為不應當通過結婚的疾病。醫學上研究認為企業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文化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系統性疾病。(2)婚后尚未得到治愈。即指結婚時尚未達到治愈。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相關知識:如果你有麻風病,結婚可以嗎?
原婚姻法規定,麻風病未治愈禁止結婚。但相關醫學專家認為,麻風病是一種常見的慢性傳染病。隨著現代醫療水平的發展,對麻風病有了更好的治療方案,可以預防或完全治愈該病。這并不可怕。近年來,我國已基本消滅麻風病。因此,新婚姻法不再因麻風病未經治療而禁止結婚。但由于其傳染性,在實踐中應謹慎掌握。
為什么要禁止其他直系血親和一個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結婚?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的親屬和他們所生的上下一代,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孫子女,孫子女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除外);叔叔、伯伯、伯母、伯侄關系(侄女)、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堂兄弟。
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很容易毫無保留地暴露其中一方或雙方的身體和精神弱點和缺陷,并將這些弱點和缺陷積累起來并傳給子孫后代。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病有近親父母等1000多例,隱性基因發病率是非近親婚姻的150倍以上,出生死亡率是非近親婚姻的3倍以上。禁止近親婚姻,對于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總結: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質屬性。自婚姻法律制度產生以來,古今中外都通過法律手段規定了婚姻成立的必要要件。所有符合結婚條件的結合都被賦予婚姻的法律效力;合法的婚姻行為是婚姻關系建立和夫妻身份、權利、義務產生的基礎。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盡管中國各個時代、各個方面國家的婚姻制度進行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結婚必須建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則無一例外。在我國的現實社會生活中,違法婚姻屢禁不止,增設無效婚姻的規定是一個全面防治違法婚姻的客觀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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