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合法收養登記程序后,收養關系是否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可以解除,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系的解除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和依法解除。上海離婚律師今天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收養關系的解除可以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一、收養的協議解除
收養的協議可以解除是指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他們發展之間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關系的法律問題行為。
1、協議解除的條件
解除協議的唯一條件是雙方同意終止收養,即養父母和養子女同意終止收養關系。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收養人不滿10周歲且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收養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表示終止收養的意思。被收養人是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共同表示終止收養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當在被收養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終止收養;如果被收養人是成年人,被收養人會表示終止收養的意思。
除雙方同意終止收養外,雙方應當在收養終止后就收養財產達成共識。如果談判失敗,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裁判解決。
2、協議解除的程序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戶籍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向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出具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二、收養的法定解除
收養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可以要求學生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理由將收養關系問題予以解除的法律環境行為。
1、法定解除的條件
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是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的前提。如果雙方同意解除收養,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是協議解除收養。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實施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遺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
收養人和收養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養關系確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形成一種虛構的血緣關系。如同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一樣,養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養父母虐待、遺棄未成年養子女的,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
收養父母與成年收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收養父母與成年收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議不能達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養子女長大成人后,由于某種原因,與養父母的關系惡化,雙方不能再繼續生活在一起,養父母或養子女可以要求解除養父母關系。
2、法定解除的程序
法定解除程序,即訴訟解除程序,是指當事人(收養人、收養人、成年被收養人)通過訴訟,解除其收養關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被收養人案件,應當著重審查當事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請求的真實原因,聽取被收養人10歲以上的意見,按照維護收養當事人權益、促進未成年被收養人成長、教育和成長的原則,妥善處理糾紛。
收養法對收養人單方解除收養家庭關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除非送養人要求或同意,否則,收養一個關系我們不得進行解除。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當然,法律對送養人要求企業解除收養管理關系,也不會選擇聽之任之。一般只有當收養人不履行社會撫養教育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我國未成年的養子女的行為時,法律問題才會得到支持送養人的解除收養相關關系的訴訟服務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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