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華的上海,離婚案件中關于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問題一直是當事人關注的焦點。作為一名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我深知這一問題對于當事人及其家庭的重要性。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結合實際案例,深入探討離婚時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問題,并為讀者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
一、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和現金等,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然而,這一原則并非絕對,具體情況還需根據財產的性質、來源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二、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原則
共同財產原則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名下的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這一原則體現了法律對夫妻共同勞動成果的保護。
個人財產原則
盡管大部分存款和現金屬于共同財產,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使得部分存款和現金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例如,婚前個人所有的存款和現金、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存款和現金(除非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等,均屬于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協商一致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能夠就存款和現金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法院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進行分割。這既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感情和權益,也能提高司法效率、減少訴訟成本。
照顧婦女、子女和無過錯方原則
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法院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會按照照顧婦女、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處理。這一原則體現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三、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方法
明確存款和現金的數額
在離婚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確夫妻雙方名下的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數額。如果雙方的財務信息比較透明,或者基本了解對方名下的存款和現金情況,在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直接就分配方式做出約定,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各自取得的數額,以及支付款項的時間。若不了解對方名下的財產信息,則只能通過起訴,在訴訟中查詢對方名下的銀行流水、余額、轉賬記錄等。
及時搜集財產線索信息
在離婚訴訟中,查詢對方名下的存款和現金的余額以及股票和基金等,需要掌握對方的銀行賬號、股票基金的開戶賬號等。因此,如果婚姻出現不穩定的因素,建議及時搜集整理對方的銀行賬號、辦理銀行業務的憑條單據、理財合同、股票和基金賬號等財產線索,以免雙方分居后再難以搜集證據。
在訴訟中申請調查取證
若前期掌握的對方的銀行賬號等信息不齊全,可以通過已經調取的銀行賬號的流水,發現有關聯業務的其他的賬號信息,可以以此為線索,繼續調取新的銀行賬號的流水情況。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個人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證據一般包括:婚前存款記錄、婚前或婚后夫妻簽署的財產協議、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財產的書面材料等。
四、實際案例分析
案例一:婚前存款的分割
張某與李某結婚前,張某已有10萬元的個人存款。婚后,雙方因感情破裂而離婚。李某主張這10萬元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張某則主張這是其個人財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這10萬元存款是張某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予分割。
案例二:婚后共同存款的分割
王某與趙某婚后共同積攢了20萬元的存款。離婚時,雙方因存款的分割產生爭議。王某主張應按照雙方的經濟貢獻程度進行分割,而趙某則主張應平等分割。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這20萬元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等分割,但考慮到王某的經濟貢獻較大,因此判決王某獲得12萬元,趙某獲得8萬元。
案例三:離婚后財產糾紛
劉某與妻子孫某離婚時,未對夫妻共同存款進行分割。離婚后,劉某提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銀行存款未處理,經查證屬實,法院判決該存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過程中,法院考慮了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最終確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
五、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分割的法律建議
明確財產性質
在離婚前,夫妻雙方應盡量明確各自名下的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數額和性質,避免在離婚時產生爭議。
及時搜集證據
在婚姻關系不穩定時,應及時搜集整理對方的銀行賬號、辦理銀行業務的憑條單據、理財合同、股票和基金賬號等財產線索,以便在離婚時提供證據。
協商一致
如果雙方能夠就存款和現金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建議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取得的數額和支付款項的時間。
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專業律師來處理,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
六、結語
作為一名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我深知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在離婚案件中的重要性。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我們需要綜合考慮財產的性質、來源、價值等因素來做出合理的分割決策。同時,我們還需要做好證據的保留與收集工作并積極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此外,我還要強調一點:在處理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問題時,我們應始終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無論是夫妻雙方還是家庭成員之間都應該以誠信為本相互尊重并盡可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分歧。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家庭財產的合理分配并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
總之,離婚時存款和現金等流動資產的分割問題是離婚案件中的重要環節。作為一名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我將始終秉承專業、誠信的原則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與支持。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支招:當伴侶有 |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解讀:沒結婚同 |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解讀:婚姻期間 |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解讀:長期受家 |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女方懷孕法院能 |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來講講一方婚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