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離婚訴訟中收到傳票怎么辦?
離婚訴訟的開庭審理前提是原被告雙方收到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通常人民法院會通知被告收到起訴書的復印件和開庭發票。但是,如果被告困擾原告,想延長時間的話,人民法院的送達手續就不能順利進行,顯然會影響審理期限。
針對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向被告方居住地提交訴訟文件,直接提交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提交代理人簽字。
2.被告拒絕接受訴訟文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相關基層組織或單位代表到場,說明情況,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字或蓋章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件有困難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送或郵寄。
4.如果被送達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以上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通知送達。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0天后視為送達。
5.經過上述投遞程序,被告傳喚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發生上述情況時,離婚訴訟當事人應積極聯系法院,盡快采取上述措施節省時間。
原告在上海離婚訴訟需要提供什么 | 上海離婚訴訟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