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在結婚期間,男性向女性發行了向女性借款13萬元的借款。之后,雙方分手了。這位婦女不僅寫了一本書來指控她的丈夫,還向法院起訴該男子,要求他償還13萬元的債務。9月29日,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該婦女的要求。
2001年春天,剛21歲的李麗和19歲的張會相識,開始了浪漫的戀愛生活。同年5月,兩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結婚后,雙方先在鄭州一起生活了三年,然后在張會的家鄉生活。同居生活初期,期,他們的生活是溫暖而甜蜜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各種原因,雙方多次發生沖突。2006年1月21日,張會為李麗簽發了一張借據。據說欠李麗13萬元,三年內還清。雙方分手后,李麗心情不僅多次打電話騷擾張會的家人和村民,而且李麗還寫了一本《XXX心》,并出版了這本書。這本書有120多頁,以兩人的感情經歷為線索,加上大量的心理、場景和自我內心感受的描寫,對曾經的老公張會進行了多角度的譴責。為了擴大宣傳的目的,李麗又在2008年的農歷中分發了《XXX心》。
隨后李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會償還13萬元的債務。張會主張借據是被脅迫的。
法庭審理后認為,李麗、張會曾戀愛、同居,關系特殊,但張會欠李麗的錢有證據證明,事實清楚,應清償。雖然張會主張欠條是在李麗的脅迫下寫的,但由于沒有提供足夠合理的證據,其原因無法成立。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本論文名稱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