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決定孩子的姓氏?上海婚姻家庭律師答: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有關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對于成年的公民來說,想要改變姓氏,自己就可以決定。但是,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孩子未成年時,決定孩子姓氏的權利在父母手中,這個決定權是父母共同的權利,父或母一方不能單獨行使。
為什么孩子要隨父姓?
孩子跟父姓并不只是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因為自古以來男耕女織,女性提供生育價值,男性提供養育價值。女性可以百分百確定孩子是自己的而男性則不能確定。所以孩子跟父姓旨在提高男性的親子投入,促進家庭的穩定,讓人類生存繁衍呀。國外女性嫁人還改夫姓呢。
從遺傳學角度,我翻出下面一段話也頗有道理,
研究出人類共有23對(46條)染色體,其中X、Y各一條,決定生男還是生女。
男人精子中,一半含X,一半含Y;女人的卵子不含Y,只有X。當精子中的X遇到卵子中的X,組成新的染色體XX,就生女兒;當精子中的Y與卵子中的X相遇,組成XY,就生兒子。當這個男孩再生男孩時,一定是這個Y再被選中,與另一個卵子中的X結合。除極個別情況外,如果一個家族一直有男根誕生,那么這個家族的染色體Y就一直傳下來了,而且是同一條祖先染色體的復制品。
人體其他的45條染色體在一代代繁殖過程中,反復打亂重組,加上配偶的染色體不斷補充進來,造成基因逐漸“稀釋”。比如,兒輩只繼承父母基因的1/2,孫輩只繼承兒輩基因的1/2。10代以后,只保留祖先的1/1024。祖先的X基因越來越少,最終近乎于無。但是除極少數突變外,Y染色體卻無法“稀釋”,始終隨著這個家族的男性成員一直延續下去。
從Y染色體的承載來說,中國人小孩和父親姓的傳統有著樸素的科學依據。中國人在5000多年前的周朝,就用“姓”給自己的家族命名。標識自己,區別他人,給家族打上染色體Y的標記,避免近親繁殖。
孩子出生一定得隨父姓么?法律早已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自我命名權,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同時,孩子跟誰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依照《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