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收養的實質內容不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形成的收養關系。事實收養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存在于大量的社會生活中。收養法不承認事實上沒有法律效力的收養。但是,在頒布收養法之前,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不包括4月1日)可構成收養關系,條件是滿足某些條件。特別是,事實上的通過應滿足以下條件,接下來就由上海撫養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收養需滿足的條件及原則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收養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以父母子女的身份對待對方。可以體現在,被收養的子女改隨養父母的姓;與對方父母的女兒相稱;養父母履行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有戶口本、人事檔案等可以作為證明的材料等;
2、長期同居。同居是父母和孩子最基本的相處形式。只有這樣,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才能得以實現。養父母因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將子女寄養給他人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也可以建立收養關系;
3、實際履行了自己父母自然子女間的權利保障義務。表現為中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照顧、保護、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相互發展之間的繼承等;
4、親屬、朋友、公眾或有關單位認可。因為收養是涉及家庭關系的私人問題,外人通常很少意識到這一點。但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朋友或收養人所在的單位一般會對這一點有更好的了解,并可以發揮見證人的作用。
二、有利于撫養和發展收養未成年人的原則
這是《收養法》第二條的規定: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收養成立后,被收養人的親屬關系和生活環境發生變化,被收養人都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父母的支持和家庭的溫暖。因此,收養法規定了這一原則。其目的是強調收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保障對于收養人的合法企業權益的原則
在建立收養關系時,還應注意保護被收養者的合理要求和利益。一方面,他們需要為孩子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和寄托,使不完美的家庭得以改善。另一方面,合法收養同一代至三代成年子女并作為間接親屬的老年人往往是那些失去或即將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實際上處于不利地位。因此,更有必要發揮法律的效力,讓養大的孩子好好照顧老人的生活,讓他們年老。收養關系涉及被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利益,因此,收養法的內容必須保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法權益的平等實現。
四、平等自愿的原則
1、平等發展原則,是指收養關系的各方當事人在中國成立一個或者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時,其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許出現任何企業一方享有超越其他法律的特權,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面進行收養行為。同時,收養平等原則還包括男女兩性在收養中的地位平等。收養是一種設計變更和創設環境民事相關法律之間關系的行為,它主要內容涉及當事人雙方親屬身份信息關系的變更。因此,只有在平等基礎上的收養關系分析才能實現更為安全穩定。
2、自愿選擇原則,是指收養法律關系的各方當事人在企業建立一個或者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時,應當由當事人自愿決定,協商一致的工作進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夠得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在違背對方提供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律師進行。因為,收養是改變親屬之間關系的行為,它具有非常濃厚的感情色彩。生父母教育是否同意將子女送養給他人撫養,子女問題是否同意離開他們自己的生父母而與他人沒有發生一些親子活動關系并長期合作共同提高生活,收養人是否愿意接納某一被收養人為子女,都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感情和意志來決定,都必須堅持保護當事人自愿和協商結果一致的原則,這是我國收養得以成立的前提基礎條件。
不違反社會公德原則。這是保證收養關系健康順利發展的原則,也是當事人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根據收養法,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必須有法定年齡差;遺棄和虐待是取消收養的法定理由等。這些都是“以人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原則。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以收養為名破壞計劃生育政策的現象發生。《收養法》第三條:收養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上就是上海撫養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收養需滿足的條件及原則是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撫養權糾紛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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