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際兒童監護權
雖然許多孩子是由居住在一起或彼此靠近的父母所生,但孩子也經常由居住在不同州的父母所生。在某些情況下,孩子的父母最初可能居住在同一州,但由于個人或職業情況的變化,現在居住在不同的州。如果父母在提起監護權訴訟時居住在同一州,則最初提起訴訟的法院將保留對該案件的管轄權。當孩子的父母住在不同的州時,試圖確定孩子的監護權似乎勢不可擋。幸運的是,有一些法規概述了如何以及在何處確定監護權。
統一兒童監護權和執行法
1997 年起草的《統一兒童監護管轄權和執行法》(UCCJEA) 已被 49 個州接受,并規定了有關州際監護的參數。UCCJEA 尚未被馬薩諸塞州接受。根據 UCCJEA,決定哪個州對此事擁有管轄權的最重要因素是孩子的住所。
確定孩子的家鄉關鍵事實
唯一可以審理兒童監護權案件的地方是孩子的“家鄉”——通常是他們在案件開始前至少居住了六個月的州。
管轄權將在孩子的家鄉州,或在提起訴訟前孩子居住了六個月的州。任何尋求監護權的父母還必須在提起訴訟前居住在提起監護權訴訟的州六個月。如果孩子在提起監護權訴訟之前的六個月內沒有在任何一個州居住,法院將分析孩子和其中一位父母是否與一個州有密切的聯系,以確定管轄權在哪里。重要聯系的發現不僅僅需要確定父母或孩子當前處于該狀態。如果孩子與任何特定州沒有顯著聯系,則可以認定與孩子有聯系的任何州都具有管轄權。
孩子所在州以外的其他州的監護權案件
在某些情況下,孩子的家鄉將拒絕對監護權案件行使管轄權。然而,這只發生在有限的情況下。例如,如果父母尋求允許孩子所在州以外的州的法院對孩子的監護權擁有管轄權,可以證明母國是一個“不方便的法庭”,母國將拒絕行使管轄權。母州法院在確定是否應將其視為不方便的法庭時必須權衡幾個因素,例如當事人所在地和父母的財務狀況。
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當孩子的健康處于危險之中,或者父母不再能夠照顧孩子時,非孩子所在州的法院也可以選擇對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行使管轄權一個孩子的。在緊急情況下,由孩子所在州以外的州簽發的任何監護令都是臨時的。最后,如果父母一方試圖不公正地向州法院提起監護訴訟,該法院必須拒絕行使管轄權。例如,如果父母一方在未通知另一方父母的情況下將孩子從一個州帶走,并拒絕提供有關孩子下落的信息以試圖確定孩子的家鄉,則該州的法院不能對此事行使管轄權。
本國規則的例外情況
不方便的論壇緊急情況不當申報如果法院對監護權案件有管轄權,它將保留管轄權,除非兒童及其父母均未居住在該州,或者確定該兒童與該州沒有重大聯系,或者該兒童及其父母均未在該州居住。父母與該州有聯系,并且確定適當監護安排所需的證據位于另一個州。
將孩子搬到另一個州
如果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試圖將孩子移出州,并且現有監護令,則父母必須尋求法庭許可。一般而言,除非確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否則法院不會允許父母以會影響另一方的監護權的方式重新安置孩子。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父母一方因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或醫療資源而想要搬出州,法院可能會授予搬遷權。但是,如果父母僅出于個人或職業原因想要搬家,法院可能會認為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并拒絕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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