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監護和探視
孩子們經常與祖父母形成情感紐帶。當孩子父母的婚姻破裂時,很難維持這些關系。與孩子關系密切的祖父母可以請求法院命令授予他們探視權。許多州的法院在決定是否批準此請求時僅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據。雖然法律仍未解決,但這些寬松的法規經受住了大多數挑戰,只需要一個合理的理由就可以授予祖父母探望權。然而,在一些使用寬容性法規的州,法律已經改變,要求法院考慮父母的意愿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因此,祖父母現在可能在追求探視權方面承擔更重的負擔。
關鍵事實
一些法院在決定是否授予祖父母探視權時只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但其他法院會同時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父母的意愿。
龍吳路婚姻律師同時,少數州的法院不會將祖父母探視權建立在兒童的最佳利益之上。這些州非常重視父母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權利。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他們將允許父母阻止祖父母與孫子女接觸。希望在擁有此類法律的州獲得探視權的祖父母應考慮與父母進行調解。一旦探討了雙方的利益,可能會達成一個令人滿意的安排,為祖父母騰出一些探望時間。
一般而言,尋求對孫子女的全面照顧和監護權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權申請。由于大多數法院更愿意子女與父母同住,因此祖父母獲得監護權的權利通常僅限于以下情況:
孩子的父母已經去世。
孩子的父母被認為不適合保留監護權。
孩子的父母同意祖父母的監護權。
孩子與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生活了一年或更長時間。
在所有兒童監護權案件中,法院都試圖確定哪種監護權安排最適合兒童。法院可能會考慮孩子在提出監護權申請之前與祖父母的接觸程度、孩子與其他血親的關系,以及祖父母的年齡、健康狀況和經濟能力來撫養孩子。
祖父母尋求孫子的監護權
如果您相信您的孫子與您的生活會比與他或她的父母一起過得更好,那么一場艱苦的戰斗可能就在眼前。龍吳路婚姻律師作為初步事項,祖父母必須證明他們的年齡、健康和經濟狀況允許他們妥善照顧孫輩。然后法庭將權衡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父母控制孩子撫養的權利。祖父母必須有非常有力的理由才能成功獲得孫子的監護權。
監護與收養
祖父母的監護權與祖父母的收養不同。即使祖父母可以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父母仍將保留父母的權利。
如果父母雙方都還健在,則尤其如此。除非父母同意放棄他們的監護權,否則祖父母可能需要證明父母雙方都不適合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不健康的發現可能源于虐待或忽視兒童以及濫用藥物或精神疾病。然而,當這種情況發生時,祖父母可能仍需要克服其他家庭成員試圖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企圖。多個非父母爭奪監護權的競爭將根據孩子的最大利益來解決。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會要求祖父母在授予他們監護權之前已經照顧孫子女至少一年。
龍吳路婚姻律師當擁有孩子監護權的父母去世時,祖父母可能有更好的機會建立監護權。但是,如果可能的話,法院仍然傾向于將孩子交給另一方父母,除非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這不可能或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祖父母或其他親密的家庭成員可能會獲得監護權。如果監護父母和孫子女已經和他們住在一起,祖父母將有一個特別有力的案例,因為法院重視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穩定性。證明孩子想和祖父母住在一起,或者已故的監護父母在有效遺囑中指定祖父母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也很有幫助。
祖父母探視權調解
尋求探視權的祖父母可能有最好的調解機會。
離婚或分居等事件可能會使家庭分裂,并可能導致父母限制祖父母與孫輩的接觸。鼓勵尋求維持或重新建立與孫輩探視的祖父母在不訴諸法律行動的情況下解決這種情況。一些法院在所有非法律選擇都用盡之前不會繼續審理。祖父母可能會嘗試自己與父母討論探視的主題,或者他們可能會尋求中立的第三方調解人的幫助。如果問題仍未解決,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請獲得探視令。
探視令
目前,所有州都頒布了某種形式的“祖父母探視”法規,賦予祖父母權利獲得法院命令,以查看孫輩并與他們互動。探視令規定了探視必須發生的日期、時間和情況。
限制性探視法規
祖父母探視權的范圍因州而異。大約 40% 的州制定了“限制性”探視法規。限制性探視法規僅允許祖父母在以下情況下獲得探視令: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或分居。
孩子的父母之一或雙方已經死亡。
即使滿足上述要求,只有在法院認定探視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且探視不干擾親子關系的情況下,祖父母才會被授予探視權。
許可性法規
大多數州都頒布了允許祖父母探視的法規。允許性探視法允許祖父母獲得探視令,只要探視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祖父母可以證明祖父母和孫子女之間存在一致和關懷的關系,并且探視不會干擾親子關系,那么探視通常被認為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父母在法庭上對限制性和允許性探視法規提出質疑,他們辯稱探視令干擾了父母為其子女做出決定的基本權利。美國最高法院廢除了此類允許性探視法,認定孩子的父母擁有控制孩子成長的憲法權利,該權利凌駕于任何第三方的探視請求之上,而這正是合適的父母所反對的。Troxel 訴 Granville 案,530 US 57 (2000)。上海婚姻律師
龍吳路婚姻律師談及監護安排防止 | 龍吳路婚姻律師談統一兒童監護權 |
龍吳路婚姻律師討論決定共同育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