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3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如果雇傭他人討債的,如果討債人通過暴力的手段對債務人進行毆打、拘禁等手段,有可能構成犯罪,具體的規定如上。
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舉證/債務糾紛案件需要哪些證據
債務追討律師提示: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以下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關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于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債務追討律師特別提示,上述的證據只是有些常見的證據類型。債務形成的原因具體可以參見《債務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對策》,債務形成的原因不同,證據類型自然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