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法審查。查看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人員是否與涉案人員有特殊關系,鑒定程序是否規范。
二是客觀審查。鑒定所依據的材料是否充足,來源是否真實,是否有購買物品的原始票據,當事人陳述的內容是否存在矛盾等。
3.合理審查。法官應根據自己的社會生活常識、審判實踐經驗和了解的市場情況來判斷評估結論是否真實。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審查,如果不確定,可以直接調查鑒定人員和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正確的認識。達到正確確認盜竊金額的目的。深圳盜竊案刑事律師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重新鑒定的,經過審查,鑒定結論確實是違法的,不客觀、不合理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鑒定被盜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