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刑事好律師有哪些 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通俗地講,例如小張有一頭牛,小張不僅可以用它來耕地、拉 車或者租給其他人使用,可以殺掉它吃肉,這種對牛支配的權利是排他的, 任何人不得干涉。物權最大的特點在于其屬于絕對權,絕對權是指不需義務人為積極行為協助,僅由權利人合法支配行為即能實現的權利。物權的本質在于,法律將特定物歸屬于某權利主體,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對此支配領域的侵害或干預。所謂直接支配,是指物權人在無須他人 的意思和行為介入的情況下,可以依據自己的意志獨立對特定物享有占用、 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支配方式。物權人在行使權利時,一般不需要取得義務人的同意或者輔助。同時,任何人非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對物權進行侵害或者干涉。物權義務主體的義務就是不作為,只要不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就是履行了義務。
物權的種類有哪些呢?一般意義上來說,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即指所有權,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法》(草案)引進了現行的法律中沒有的“區分所有”的提法,有很強的現實意義”,華東政法學院民法專家高富平教授說,“在多數中國市民住的是成套商品房,所有權狀況比較復雜的時代,這種意義更加顯著。”
購房合同中規定的住宅面積分為“套內面積”和“分攤面積”兩部分,因此,住宅小區業主對建筑物的權利是“獨有”和“共有”兩部分的復合。高富平認為,《物權法》不僅要對所有權做出界定,也要對業主團體行使管理的權利做出界定。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梁慧星研究員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民教授分別牽頭起草的草案,以及后來的全國人大法工委確定的“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區分所有”的內容爭議極少。而在現實中,對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小區內的綠地、車庫和會所的權屬,卻聚訟不休。
《物權法》(草案)規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住宅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走廊、樓梯、外墻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權利。”有此清晰的法律界定,建筑物上比比皆是的外墻、電梯廣告,還有樓頂發射塔,以及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可明晰化。
同時,草案規定小區業主“對該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并且“對建筑單位聘請的物業管理機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為不合適的,有權更換”。經常抱怨“請不走管家”的業主們,也將運用法律條文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一個現實中矛盾糾結的領域,是會所、車庫和綠地的歸屬。草案規定“會所、車庫、綠地等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這一表述在法學界有不同看法。
有學者認為,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在建筑物首次轉讓的合同中,常約定住宅小區內的綠地或法定停車位所有權或使用、占有、收益和管理的法律權利屬于賣方。此時,依據《物權法》(草案)“依約定確權”的制度設計,綠地和車庫所有權或法律權益將全部歸屬于房地產開發商或建設單位。這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應該立法規定,小區綠地、法定強制規劃標準內的車庫的權利歸屬定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財產。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對其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財產的權利。例如,小王擁有一棟房屋,房屋登記在小王名下,他人一看到就知道是小王的,這稱為占有;房屋是用來住的,小王和小王的家人居住房屋里,這稱為使用;小王可以把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收取租金,這稱為收益;小王將房屋出賣給別人,這稱為處分。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權。
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排他性權利。用益物權是以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權利,支配的是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捕 撈權等。例如,小李是某村村民,村里分配給他一塊宅基地,他就取得對相 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小李既可以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可以將宅基地 租給他人收取租金,但是卻不能將宅基地出賣與別人,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擔保物權,是指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擔保物的價值優先受償。擔保物權是對他人提供擔保的物或權利的價值所享有的權利,支配的是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擔保物權一 般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地將自己的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從該抵押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清償的權利。舉例來說,小趙向小楊借款20萬元,以其名下房屋作為抵押擔保,辦理了抵押登記,如果小趙未按照約定還款,小楊有權就小趙名下房屋的變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又稱質押,是指為 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并就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比如,甲在制衣店定做了一套西裝,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 如果你沒有付款,制衣店有權拒絕向你交付服裝;如果你拒絕支付價款,制衣店有權將西服賣掉抵償甲對制衣店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條文 靜安刑事好律師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 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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