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可以從法律意義上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血親關系,另一種是基于收養或婚姻的父母和孩子關系。那么,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能解除嗎?上海靜安知名律師為您解答。
血親關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自然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解除,更不用說通過報紙、協議等方式,這違背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這是不可接受的。
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
非血親關系
非血親關系,我們通常看到的是收養,或者父母再婚建立的非血親父母子女關系。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養父母與成人子女的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同意終止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換句話說,因收養而建立的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當養子女由養父母撫養長大,養父母失去工作能力和生活困難時,養子女仍應支付生活費!
父母再婚建立的父母子女關系,俗稱繼父母子女關系。
如果繼父母撫養和教育繼子女,通常不允許解除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但是,如果雙方同意,或者關系惡化,關系就可以解除。然而,解除關系并不意味著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義務。如果繼父母生活困難,沒有工作能力,成年繼子女應支持繼父母。
如果繼父母不撫養他們,教育他們的繼子女,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只是因為再婚。一旦婚姻終止,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自然會解除。上海靜安知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