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房產糾紛律師 首先,一房二賣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構成刑事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房二賣,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只要證明賣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具有非法占有買方的合同價款、定金的目的,或者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根本就不具備交付房屋的條件,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賣方的刑責。特別是對于房主將同一套房子,反復出售給多人,以騙取房款的情況,顯然不是能用將房子賣取高價或暫時籌措資金等借口可以搪塞的,顯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當然,是否追究賣方刑事責任的主動權是在買方手上,如果賣方能夠充分彌補買方的損失,雙方達成和解,買方也可以選擇不向有關機關進行舉報,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買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最高相當于一倍已付房款的金額。買方除了可以要求賣方返還自己已經支付的定金、預付款或者購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其增加賠償最高相當于自己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金額。這部分賠償的性質是屬于懲罰性賠償,和買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無關。當然,這個一倍金額是上限,法院可以加以調整。比如房價為100萬元,買方已經向賣方支付了50萬元,另50萬元雙方約定通過銀行貸款支付,但由于賣方一房二賣,買賣合同無法履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向其賠償50萬元,但法院經過審核之后可以將該金額變更為30萬。
第三,除了上文提及的懲罰性賠償之外,買方還可以請求賣方賠償其因為受房價上漲而遭受的損失。比如原來雙方約定的房價為100萬元,現在同樣地段、同樣面積的房屋價格增加為200萬元,買方可以就房屋價格增加的100萬請求賣方對其予以賠償。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某一買受人先行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屋產權證明的,應當認定該房屋已經發生物權變動,其他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主張債權請求權。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嘉定房產糾紛律師 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