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專業合同律師 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率條款、比例賠付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應當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九條 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于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范圍
車上人員責任險屬于責任保險范圍,所謂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保障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范圍以國家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為準,以每人投保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具體費用包括有搶救費、醫藥費、誤工費等。
以上就是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范圍的相關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范圍。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1、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2、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3、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4、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明顯及標準法律具體規定
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數額,并給予賠償。這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比例及計算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的具體計算方法分以下兩種情況
1、當被保險人應負第三者傷亡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保險公司賠償額=賠償限額×(1-免賠率)。
例如:被保險人郭某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選擇最高賠償限額為5元,孫某駕駛轎車在一次車禍中致第三者趙某傷殘,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孫某對此次事故應負次要責任,應當賠償第三者趙某各種損失共6萬元,那么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數額為:保險公司賠款額=5×(1-5%)=4.75萬元。
2、當被保險人應負第三者傷亡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第三者責任險的數額為
保險公司賠償額=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例如被保險人馬某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選擇最高賠償限額為20萬元,其保險車輛在事故中致第三者胡某右腿殘疾。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雙方應負同等責任,經核算,共應賠償損失10萬元,那么保險公司應賠付的第三者責任險的金額為:
保險公司賠款=10×(1-10%)=9萬元。
不計免賠是什么意思?不計免賠:商業險中的附加險種,例如有車損險和三者險,需要等待商業保險投保之后才能夠進行購買。如果駕駛員單獨進行購買的話,是不能夠投保的。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車輛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車主將會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有保險公司限額內賠償,保險費是車輛損失險和三者責任險之和的20%。但不計免賠可是不是次次都生效的。
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范圍(不賠)有哪些1、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賠。這也意味著若你撞到自己的家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賠。
3、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事故損失的,不賠。
4、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不賠
【簡要案情】
2004年11月17日,吳某就其所有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合同載明:1.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其中第十二條第(八)項中載明,保險車輛用于營運收費性商業行為期間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2.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三十二條載明,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約定的免賠率免賠。嘉定專業合同律師
其中,保險車輛同一保險年度內發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非營運車輛從事營業運輸活動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按本保險保費與相應的營業車輛保費的比例計算賠償。3.附加險條款及解釋。其中載明,車上人員責任險系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四條第(三)項載明,每次賠償均實行20%絕對免賠率。2005年5月31日,吳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與案外人胡某駕駛的拖拉機相碰,致車輛受損及吳某和同乘人員于某、呂某受傷。
交警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胡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院判決,于某各項損失為28887元,呂某各項損失為955.30元,并胡某與吳某連帶賠償上述損失。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吳某將其車用于營業收費,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屬于保險公司無需賠償;對于于某、呂某的損失,同意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吳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向其交付保險條款,亦未就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和按比例理賠所依據的免責條款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吳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所約定的免賠事由及免賠率是否屬于免責條款,以及該約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關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約定,應當屬于《保險法》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應就這些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