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和經濟合同糾紛涵義 嘉定詐騙合同案律師
1.合同詐騙罪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2.經濟合同糾紛時什么?
(1)經濟,是對人們生產、使用、處理、分配一切物資這一整體動態現象的總稱,人類經濟活動就是創造、轉化、實現價值,滿足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
(2)經濟合同,就是當事人生產、使用、處理、分配物資,進行創造、轉化、實現價值的合同.
(3)經濟合同糾紛,就是因簽定、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同而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
合同詐騙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二.合同詐騙和經濟合同糾紛的共同點:
二者的共同點是: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經濟糾紛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相關法律條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三.合同詐騙和經濟合同糾紛不同點: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
?、覍贤墓芾碇贫?;
?、⒄\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
?、:贤斒氯说呢敭a所有權。
?。?)經濟合同糾紛,侵害的客體是: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合同詐騙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嘉定詐騙合同案律師
2.主觀目的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的財務,行為人沒有履約的能力或者誠意。
?。?)經濟合同糾紛,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為了進行經營,行為人有履約的誠意和一定的履約能力。
3.客觀行為不同
?。?)合同詐騙罪,行為人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的事實的基本內容或者主要內容是虛假的,對方當事人因而陷入重大錯誤,并作出處分自己財務的決定,行為人從而騙取了對方當事人的款物(財務)。
?。?)經濟合同糾紛,存在當事人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的欺詐行為,但行為人只是對其履約能力或者服務質量、性質等有夸大或虛構、隱瞞,但其中仍有真實的民事內容,行為人通過民事活動取得經濟利益,而不是依靠欺騙行為騙取對方當事人款物(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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