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區婚姻律師 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手續,騙取結婚的;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長期通奸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奸行為發生后,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我國《刑法》第181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