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離婚協議律師 起草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可過于簡單,且需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協議約定了: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已完成分割,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分局均無異議。此處針對財產分割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注明那些財產、雙方如何分割,在協議中并未充分體現。
2、離婚協議的一些概括性的條款約定不可過于寬泛。例如,在離婚協議中規范夫妻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雙方各自所有或者夫妻雙方沒有其他財產爭議;通常情況下,雙方在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雙方清楚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如果離婚之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結婚期間隱瞞實際的房產或者存款的,但根據已簽的條款內容,很有可能會失去索要勝訴的機會。
3、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約定關于貸款房屋的處理。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原則及明細;
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6、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7、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8、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9、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10、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1、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