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離婚律師 答: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為其親戚借的債,離婚時另一方要還嗎
按規定,以下幾個種情形即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后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擔的債務,比如婚前貸款買的車;
2、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等;
4、雙方為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為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交費用所負的債務;
9、雙方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債務。
因此,從以上規定并不能直接認定一方為其親戚借的債,即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并且,具體將根據以下情況判定:
1、該親戚屬于應負擔撫養義務對象
因為雙方對其負有撫養義務,所以一方為撫養親人對外負擔債務的,離婚時將由雙方共同償還。
2、該親戚不屬于負擔撫養義務對象
(1)借債時未經另一方同意,離婚時應由個人財產清償。
(2)借債時經過另一方同意,離婚時將由雙方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