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希福1950年3月4日出生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學本科文化,律師,退休于東昌區司法局,中共黨員,居住在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2020年12月29日因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被惠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2日被惠南縣公安局逮捕。上海金山律師為你分析這個案例。
趙希福于2021年4月9日教授犯罪方法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定檢察官孫廣乾出庭支持公訴。被告趙希福及其辯護人尹曼和周希才出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結束。
當時,集安市五女峰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主任、黨支部書記趙(另案處理)與浙江森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嘉興森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謝分別于2016年4月和2018年9月簽訂了價值18.5萬元和24萬元的生態廁所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謝承諾分別支付趙的6萬元和4萬元,共計10萬元。為了避免調查,趙如何安全受賄10萬元,沒有任何痕跡。2018年11月1日,他用自己的手機和妻子徐的手機打電話給被告趙希福詳細詢問方法。根據趙希福教的方法,2018年11月11日,趙讓姐夫王從敦化乘火車到長春,趙乘出租車到長春火車站與王接頭,將新購買的手機、手機卡和提前準備好的四盒人參交付給王。王去長春龍家機場見謝,收取10萬元的好處費。王收到好處費后,把錢交給了趙。被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趙希福教趙犯罪方法,使趙實施賄賂犯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趙希福可以從寬處理。
上述事實,被告趙希福在審判過程中無異議,公民戶籍信息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逮捕、證人趙、謝等證詞、產品銷售合同和會計證明、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診斷和病例、被告趙希福供詞和辯護證據,足以確定。
法院認為,被告趙希福教他人犯罪方法,其行為構成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方法。被告趙希福如實承認犯罪事實,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趙希福自愿認罪,可以從寬處理。綜上所述,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趙希富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刑兩年。上海金山律師
上海金山律師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