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療終結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 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費證據
1、誤工日期證明。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六、交通費證據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據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
2、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八、營養費證據
醫療機構的意見。
九、證據
1、道路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十、喪葬費證據
運尸費、火化費、一期骨灰盒存放費憑殯葬部門的舒服單據。骨灰盒費、壽衣費依當地中等價格為準。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十二、死亡賠償金證據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戶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政府的證明。
孕婦被車撞了還是跟普通事故一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