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發生車禍遭受損害的,與普通人不同之處在于傷害是否涉及到肚子里的胎兒,包括胎兒受到傷害導致的孕婦流產、或者由于傷害導致的孕婦不能再生育等,不同的傷害,孕婦可主張的賠償是不一樣的。
案例:一孕婦開車上班出車禍,一天后不幸去世
4月9日和10日,永寧縣接連發生兩起交通事故,而在這兩起事故當事人中,都有一名司機是懷有身孕的準媽媽,其中一名孕婦因為傷勢嚴重不幸離世……
4月9日下午6點40分左右,一輛公交車在永寧縣迎賓大道由西向東直行時,與一輛從寧豐街由南向北右拐的小轎車發生了剮蹭。接到報警后,永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了事故現場。
據民警了解,由于丈夫腿部受傷,所以才讓懷孕七八個月的妻子開車,但沒想到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故。
隨后,民警讓孕婦先到醫院進行了檢查,后進行處理,所幸,這名孕婦身體并無大礙。
好在這起事故中,事故雙方都沒有大礙,可是在4月10日上午,永寧縣發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中幸運卻沒有降臨……
4月10日上午8點多,在永寧縣濱河家園門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左拐的小轎車與一輛直行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黃色小轎車左側車門因撞擊嚴重變形。事故發生后,這名孕婦駕駛員立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據民警介紹,由于傷勢過重,4月11日,也就是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二天,這名孕婦因傷勢嚴重不幸離世。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結合《民法典》侵權責任篇等規定,車禍致害可以分為一般傷害、傷殘傷害和死亡傷害,孕婦車禍也可以如此劃分:
1一般傷害
此時賠償集中在常見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可能的后續治療費。
?、僮ⅲ阂话銈σ部赡艹霈F孕婦流產的情況,此時受害人一方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而無需達到傷害的標準。由于胎兒不具有民事主體權利,故,不能主張胎兒的死亡賠償金賠償。
2傷殘傷害
指受害人的傷害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傷殘級別的情況,此時受害人除了一般傷害下的項目外,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后的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鑒定費。
?、谧ⅲ捍祟悅е铝鳟a的,受害人可以主張普通同等傷害案件更高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死亡傷害
此時近親屬可主張因死亡而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亦可主張同等傷害的更多數額。
上述所有項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總數額也就是總損失。同時在計算所應得的賠償時,還應當考慮事故責任、保險情況等諸多因素。
總結
任何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不幸的,失去親人的悲痛或受傷的痛苦是金錢所無法彌補的,但是合理的賠償至少能讓受害人或其家屬減輕部分生活壓力以及精神上獲得一絲的安慰。華榮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部,專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索賠,辦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為受害人索回了巨額賠償,積累了豐富的索賠經驗,合法、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了當事人的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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