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灘江堤區律師團隊講傷殘案件是車禍重傷案件賠償中的重點問題,只有通過傷殘鑒定,拿到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受害人方可主張與傷殘相關的項目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我國傷殘鑒定需要把握問題
1. 鑒定機構的選擇
有的地區可能會存在多家鑒定機構,這時候就面臨鑒定機構的選擇問題。有人可能會問,都是鑒定機構,會有什么不同。事實上,雖然鑒定標準統一,但不同的鑒定機構對鑒定標準的傾向性認識不同,由此同種傷害,在不同的鑒定機構,可能會出現不同的鑒定結論。
2. 鑒定輔助
所謂鑒定輔助,是指由于不同的鑒定時間、不同的鑒定機構會導致不一樣的鑒定結論,故當事人在申請鑒定時應當有一些輔助性的參考。這里我們建議由交通律師介入協助鑒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咨詢或委托律師介入給鑒定相應的法律意見,由于律師對鑒定規則和實踐有較強的把握,經過律師指導或糾正,往往可以提高傷殘級別,進而提高最終賠償,要知道,多一個傷殘級別,可能就是十幾萬的差距。
3. 鑒定時間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傷殘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由此也決定不同的傷害鑒定的時間會不同,通常來說,低等級傷害的鑒定時間大都在6個月左右,高等級傷殘的鑒定可延長至1年后。
外灘江堤區律師團隊提醒:不同的鑒定地區或鑒定機構可能對時間要求有所不同。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上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