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事故,擔心責任,他選擇逃跑,但在逃跑的路上又發生了事故,結果被周圍的人和受害者攔住并報警。今天,記者從劍閣縣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并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上海交通律師為我們分析這個案例。
2021年10月4日中午,楊獨自在劍閣縣白龍鎮吃飯,喝散裝白酒。16時22分左右,楊開著一輛小貨車從白龍場鎮開到搖鈴鄉,撞上了李在白龍鎮龍洞街開的車。他擔心自己會直接開車逃跑。
當他逃到白龍鎮龍洞社區四組小房橋(小地名)時,他撞上了趙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當場被趙及周邊群眾攔下并報警。
事故共造成三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楊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經抽血檢查,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1.6mg/100ml。事發后,楊賠償了兩名受害者的損失。
經劍閣縣人民法院決定,楊某于2022年1月13日被捕。后劍閣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
楊在審判中辯稱,他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也不應該逃跑。他要求在檢察院量刑建議的基礎上從輕處罰。
審理后,法院認為楊犯有危險駕駛罪。
根據被告酒后駕車型、酒后駕車、酒后駕車事故逃逸、逃逸過程和事故從重處罰和坦白,積極賠償理解、自愿認罪等輕情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法院判決:被告楊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款5000元。
判決!醉駕肇事逃逸,不料再發生事故!犯危險駕駛罪,拘役5個月。上海交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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