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2019年5月16日下午,下班后,李乘出租車回家。當出租車沿南口路由南向北行駛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口時,他轉過身來。到達南口路西側后,他將車停在停車線上。坐在汽車后排的李打開左后門下車時,左后門與受害人田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右把手相撞,導致受害人田摔倒,頭部與地面相撞,造成受害人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大隊認定,李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司機沈和受害人田不負責任。后來,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涉嫌交通事故。
在這種情況下,李在公安機關辯稱,汽車不是李的,也不是李的停車,汽車仍處于停車狀態,停車場也有盲點。此外,交通事故犯罪的主體應當是駕駛車輛的司機,他只是乘坐出租車的乘客,不具備交通事故犯罪的主體資格,因此不構成交通事故犯罪。
上海交通肇事律師分析
事實上,李對自己行為的理解是錯誤的。雖然他是乘客,不是司機,但受害人田的死亡與他直接相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構成交通事故罪。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機動車開關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在這種情況下,李作為乘客,在到達目的地打開門應提高安全意識,注意觀察周圍的交通,避免事故,但由于李沒有注意周圍的交通,其行為不僅阻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還導致田死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
第二,交通事故犯罪的主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從事交通人員或者非交通人員,違反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法規,在區分事故責任的基礎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無論是交通人員(司機)還是非交通人員(乘客),只要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都可以成為交通事故犯罪的主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李只是一名乘客,而不是一名交通人員(司機),但它仍然可以成為交通事故犯罪的主體。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死亡一人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必須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發生,既可以發生在車輛行駛狀態,也可以發生在車輛停車后。因此,如果行為人是乘客,他會在下車開門時殺死他人,盡管事故發生在車輛停車后,在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其行為仍應構成交通肇事罪。
綜上所述,在這種情況下,李作為乘坐出租車的乘客,到達目的地后,司機沈已經把車停在停車線上,沒有違法行為和過錯,受害人田在事故中沒有過錯,李下車打開門時沒有注意到當時的交通狀況,特別是沒有觀察后面的車,這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李在事故中承擔了所有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條關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導致一人死亡的李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有時一個非常小的動作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事故。因此,駕駛機動車時,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注意每一個細節,規范每一種行為。作為乘客,還應提高安全意識,觀察周圍的交通狀況,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安全提醒:開門下車注意事項
停車和開門是很常見的,但如果你不注意安全,它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后果。因此,駕駛員和乘客都應提前注意下車,然后判斷是否開門下車。
荷開門
荷花開門是用遠離門的手開門。當用遠離門的手,即右手開門時,駕駛員的上半身會自覺旋轉,頭部和肩膀會自然向外移動。眼睛會通過后視鏡觀察,然后轉身向后看,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事故。
盡量從右邊下車
由于中國的交通規則是向右行駛,當車輛停在一邊時,左側的兩扇門是駕駛區。因此,車內的乘客應盡量從右側下車。一些出租車會鎖上后排左側的門,以避免后排乘客從左側下車,造成危險。司機還有義務提醒乘客在下車前觀察后面的車,以確保安全。
鎖好兒童安全鎖
孩子們天生活躍,對知識有強烈的渴望。他們很容易因為好奇而打開門把手,這很容易造成危險。建議當孩子在車里時,父母必須鎖上安全鎖。
安全下車三步
第一步:從后視鏡觀察后方情況。確認左側沒有車或行人時,打開門。
第二步:確認安全,先開縫。這樣可以提醒后來者提前注意和避免。
第三步:慢慢開門,扶門把。防止門彈開或被風吹開。
一方面,開門事故是由于開門人忽視觀察,另一方面,如果騎手能提前觀察道路狀況,及時做出反應,也能避免事故。因此,騎手也必須與機動車保持距離,并注意控制自己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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