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正常直行車輛與逆向摩托車相撞時要承擔次要責任?
與城市道路相比,農村道路狹窄,道路條件更復雜,交通安全風險高,涉及摩托車、電動汽車和突出的行人事故。最近,宿遷一輛摩托車在駕駛過程中追尾了一輛車。后來,由于慣性的影響,它與相反的車輛相撞,摩托車司機當場死亡。上海專業交通律師為您分析下面案例。
事故分析
事故發生在一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的農村道路上。由于前面的電動三輪車速度較慢,后面的兩輛車都準備超車。此時,車輛正好迎面駛來。由于超車條件不足,兩輛車相繼回到車道。
就在這時,摩托車司機因為速度快,剎車不如直接追尾前面的白色車,而且因為慣性向左沖對面的車相撞,導致事故。
事故結果
由于摩托車和相反的汽車速度更快,兩輛車的沖擊沖擊更大,摩托車司機在巨大的沖擊墜落后當場死亡。
責任認定。
在事故中,摩托車司機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發現摩托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安全性能不合格。最后,宿遷交警判定摩托車司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右側通行。白色汽車準備在沒有超車條件的情況下強行超車,但未能成功。他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后面駕駛的摩托車,也干擾了對面汽車的視線,導致對面車輛無法及時找到摩托車。因此,宿遷市交警判定,白色汽車司機不在道路右側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并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面的汽車司機。該路段最高限速為30km/h,當時車速達到45km/h,在當時的道路環境中明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在視覺盲點的情況下,突然沖出的摩托車也毫無準備。宿遷市交警判定,對于汽車司機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安全警示
騎摩托車和電動汽車的司機應記住:
駕駛電動車輛在轉彎前減速或停車,觀察前后是否有車輛。如果前后有車,距離較近,讓前后車輛先行;如果沒有車輛或車輛距離較遠,在轉彎前打開轉向燈或伸手確認安全。
不要突然轉身轉彎前先示意。
在農村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要記住:
1.如發現前方有電動車輛,必須隨時做好減速避讓準備,防止電動車輛隨意轉彎、橫穿;
2.在農村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過限速標志。如果沒有限速標志和標志,則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過40km/h,在同一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得超過70km/h;
3.在農村道路上行駛時,必須注意路面和路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志和白色菱形標志,這意味著人行橫道即將出現在前面;十字標志意味著前面是十字路口。當你看到這兩個標志時,你應該減速觀望,以確保安全。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視角:從惠州車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視角:“河北保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解讀:廣西玉林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視角:網紅夫妻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視角下的“宜興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視角下的湖南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