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罪必須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犯罪主體可以是交通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交通工作人員;犯罪可以發生在車輛駕駛狀態或停車后。上海交通專業律師為您分析下面案例。
案情介 紹
甘立剛乘坐張錦江駕駛的天津DB7151號朗豐牌公交車,沿天津市河北區金鐘河東街由北向南行駛至碧澤園社區門前停車。甘立剛打開左后門時,與從北向南騎電動自行車的孫建忠相撞。孫建忠當場受傷。甘立剛等人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待處理。孫建忠四天后死于搶救。經法醫檢修,孫建忠死于顱腦損傷。經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甘立剛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甘立剛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事故罪。案發后,被告人甘立剛等人報警,保護現場等待處理,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菅立剛犯交通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服判,檢察院未提出抗訴,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交通專業律師分析
本案是一起比較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其特殊之處在于,一是案發地點位于居民區大門口,處于主干道邊緣;第二,本案的肇事者不是車輛的司機,而是乘客;第三,案發時,車輛處于休息狀態,而不是行駛狀態。
一、交通肇事罪必須發生在公共交通治理范圍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只有在公共交通治理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能構成交通事故罪。在公共交通治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依照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法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承諾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只要判定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屬于公共交通治理范圍。相反,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構成交通事故罪。本案發生在社區門口,雖然位于道路邊緣,但仍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三)開關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被告在開門前未充分履行預期義務,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導致開門與同向騎自行車人碰撞,造成死亡,符合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客觀要求。如果這種情況不發生在社區的門口,而是發生在社區里,那么它的性質就完全不同了。由于社區道路一般不承諾無關車輛隨意通行,因此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的道路,也不屬于實施公共交通管理的區域。社區內發生此類事故的,以過失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二、非交通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事故罪的主體
從司法實踐來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從事交通的員工,即司機和司機。然而,刑法并沒有將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限制在交通從業人員的范圍內。上述《解釋》第一條的長度往往明確規定,非交通員工也可以構成資本罪的主體。《解釋》的定義是公平的。由于交通管理法規的標準對象不僅針對從事交通運輸的員工,也針對其他交通干預者,換句話說,交通員工以外的其他交通干預者不僅要在干預交通的過程中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還要在此過程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交通事故。本案被告人是乘坐他人車輛的乘客,屬于非交通人員,但非交通人員不能忽視交通管理法規,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行人和乘客應遵守交通規則,違反這些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應當追究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
三、非法停車車輛也可構成交通事故罪
一般交通事故罪多發生在機動車行駛狀態,但本案機動車處于停車狀態,造成交通事故。對此,需要明確的是,刑法并沒有限制機動車在交通事故罪中的狀態。無論是行駛狀態還是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停車,只要違反相應的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達到一定程度就構成交通事故罪。
現實生活中,乘客打車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很多,全國交警對這類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也不盡相同。有的甚至相反,在推動全國不出臺統一事故認定規則的前提下,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各地對交通法律法規規定的交通權利和注意義務有不同的理解,導致道路交通事故追刑的差異很大,給人民帶來的警示也很大,給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指導也很大。在全國統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下,為什么不同地區么多不同的理解?執法者應該思考,立法者也應該思考。作為個案,小編對乘客出租車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自己的理解:一是停車沒有違法行為,乘客作為成年人,應該知道自己的法律義務。下車推開車門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義務,但如果乘客是未成年人,駕駛員作為交通運營商,應當具備保障安全的法律義務。二是駕駛員違章停車。如果乘客是成年人,駕駛員違章停車和乘客下車推開車門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違章停車不影響相撞車輛的正常通行,駕駛車門應承擔上述責任。相反,如果違章停車影響相撞車輛的正常通行,影響乘客觀察相撞車輛,違章停車駕駛員應承擔上述責任。總之,在不同的交通環境下,違法行為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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